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航改型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改进优化-招标公告
天津
(招标编号: CHDTDZ047/18-QT-20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 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航改型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改进优化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
2.2 项目规模: 单套燃机进气过滤系统研究改造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项目研发2个月,现场安装1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47/18-QT-20201 | 航改型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改进优化 | 根据GE公司燃机进气系统滤芯性能要求,提供燃机进气过滤系统设计优化结果及优化方案,主要包括: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设计优化研究;各级过滤系统试制产品性能试验研究;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改造安装工作。项目研发2个月,现场安装15天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航改型燃气轮机进气过滤系统改进优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4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通风系统节能咨询或建筑节能咨询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页)。
9.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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