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二电厂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招标公告
黑龙江
-牡丹江市
(招标编号: CHDTDZ114/17-QT-028 )
一、 招标条件
牡二电厂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2.2 项目规模: 采购1套智能制样设备。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供货,45天内安装及调试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114/17-QT-02801 | 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 | 采购1套智能制样设备(含6mm破碎缩分单元、3mm破碎缩分单元、粉碎单元、干燥机、机械手封装、称重上料单元、气力弃料输送单元、电控系统)、1套数据接口、2000个煤样瓶、燃料管理相关设备接入系统所需的布线、6台视频监控摄像机、3套门禁等及相关备品备件、配套的设备设施等,投标人负责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自动制样装置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燃料智能验收系统(或自动制样装置)改造或供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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