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与新能源联营一体化项目264万千瓦风电项目输电规划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28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264万千瓦风电输电规划报告编制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三塘湖区域
2.2 项目规模: 264万千瓦(264万千瓦风电、3座220kV汇集站)(具体以电网接入批复数量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实际开工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60个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8/19-QT-28901 | 264万千瓦风电输电规划报告编制项目 | 编制 华电喀什2×66万千瓦煤电与新能源联营一体化项目264万千瓦风电项目 输电规划报告 ,研究主要内容包含汇集站布局、汇集站规模、汇集站接入电网方案等, 并委托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 具备资质的 第三方评审单位评审 ,取得评审 批复 意见。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64万千瓦风电输电规划报告编制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提供1项特高压直流配套电源输电规划研究或电网规划研究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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