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电缆精细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
(招标编号: CHDTDZ011/21-QT-031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 电缆精细化技术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青海省海西州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 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期2×660MW工程全部安装验收完毕,提供电缆精细化管理成果报告为止。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11/21-QT-03101 | 电缆精细化技术服务 |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青海华电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全厂电缆精细化管理及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厂电缆、桥架、电缆通道敷设优化及管理、尺盘专项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实现电缆及桥架事前策划、事中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过程中的零浪费,有效控制电缆、桥架材料采购、施工成本。本项目含电气高低压电缆、热控、网络通讯等电源控制电缆、光纤、通讯线、电缆竖井、电缆桥架、电缆沟的敷设优化及施工管理工作。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缆精细化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电缆精细化管理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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