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2024年-2026年(两年)华电福建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楼宇安全、物业综合、休闲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QT-200 )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2024年-2026年(两年)华电福建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楼宇安全、物业综合、休闲餐饮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 。
2.2 项目规模: 餐厅面积(不含后区域)约800m,厨房区域约450㎡,休闲区域约160m,配有2处接待餐厅,餐厅工作日每日就餐人数预估900人次,餐厅有3条餐线,就餐方式为自选餐模式 。总建筑面积25290m 2 、机动停车位256个,地上楼层14层\地下2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两年,计划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7/16-QT-2003 | 楼宇安全管理服务 | 华电福建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楼宇安全管理服务,包括( 1 )制定安全巡视方案;( 2 ) 24 小时治安、消防巡逻与治安维护;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3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4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协助管理;( 5 )处理与本项目治安维护有关的其他事务。 | 200 |
CHDTDZ057/16-QT-2004 | 物业综合保障服务 | 华电福建区域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物业综合保障服务,包括提供客服服务、会务服务、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护及工程管理等。 | 500 |
CHDTDZ057/16-QT-2005 | 休闲区及餐饮服务 | 提供供餐及餐厅、休闲区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餐厅、休闲区日常管理;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服务及外卖主副食品;提供捞档服务(特色美食窗口);提供早、午茶歇服务;提供公休日各节假日加班餐服务;提供会议用餐及接待用餐;餐厅日常消耗品采购服务等。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楼宇安全管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安保服务的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10.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物业综合保障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物业服务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6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原件扫描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业绩;
9.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休闲区及餐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须具有1项独立餐饮类业绩合同或包含餐饮的综合服务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10.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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