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通风系统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12/23-SB-015 )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主厂房通风系统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2024年12月30日起,3个月内主厂房通风系统设备全部交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锅炉房、汽机房、除氧间配备24台套智能复合通风装置(配备30台辅助风机)、煤仓间配备8台套防爆屋顶风机、#7、#8锅炉房外墙配备32台套密闭保暖电动双层百叶窗及配套的设备本体,电气控制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12/23-SB-01501 | 主厂房通风系 统 | 锅炉房、汽机房、除氧间配备 24 台套智能复合通风装置(配备 30 台辅助风机)、煤仓间配备 8 台套防爆屋顶风机、 #7 、 #8 锅炉房外墙配备 32 台套密闭保暖电动双层百叶窗及配套的设备本体,电气控制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 (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 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 5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通风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通风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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