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SG-00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409号
2.2 项目规模: 2 * 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6/22-SG-00101 | 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 | 拟对主厂房1、2锅炉零米地面进行治理,治理面积约为6728m2,工作范围包括:(1)地下设施的勘察,漏水点处理,地面注浆设计;施工前出具效果图。(2)地面注浆;(3)原地面环氧涂层清除、混凝土地面找平、钢化地面及余方弃置、标识恢复、电梯口衔接地面亮化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塌陷地面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0.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地面塌陷治理合同业绩
(2)道路施工合同业绩
(3)地面施工合同业绩
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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