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防控无组织排放措施研究与实施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6/22-QT-03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输(卸)煤系统防控无组织排放措施研究与实施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6/22-QT-03201 | 输(卸)煤系统防控无组织排放措施研究与实施 | (1)输煤系统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现有输煤系统设备升级改造,抑尘及除尘系统采用曲线落煤管+全封闭无动力导料槽+干雾抑尘等组合方案。(2)输煤系统环境治理及自动化改造:对现有输煤廊道部分墙地面、污水系统、腐蚀部位、暖气系统、亮化照明等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提升输煤系统安全生产水平和清洁生产能力。(3)输煤系统辅助优化改造:对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以及其它重点作业区域增设图像识别装置,重点设备增设测温,实时监控输煤系统运行状态,实现故障的快速预警。(4)对原有工程设备设施拆除和清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卸)煤系统防控无组织排放措施研究与实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2项合同业绩 , 每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或单独满足(3) :
(1)火电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且均已成功投运。
(2)火电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3)包含火电输煤系统粉尘综合治理和火电输煤系统智能化巡检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投运证明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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