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海洋环境及施工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54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海洋环境及施工环境监测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 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 海水淡化 等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01/23-QT-154901 | 海洋环境及施工环境监测 | 对海洋、陆上环境开展环境监测,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排水口、海水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冲淤等工程附近海域海洋环境监测以及工程施工噪声、大气等陆上环境监测并提供符合环评要求的监测报告。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洋环境及施工环境监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水质检测服务、水污染监测、噪声污染监测等。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由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竣工环保验收的火电厂海洋环境监测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所检测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等证明资料。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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