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58/19-QT-32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保安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8号 。
2.2 项目规模: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煤电项目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拟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2年(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开始和结束时间具体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8/19-QT-32101 | 保安服务项目 | 项目基建期保安服务,包括施工区域和临建办公区域门岗执勤、视频监控、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秩序维护、反恐等工作。保安人员20人,队长1人,共计21人。采购期限暂定2年。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安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及以上保安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真实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作范围、时间、工期、联系方式、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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