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谈的处罚期内;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若未提供截图,评审现场查证。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业绩要求:应答人近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信息系统开发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业绩需具备完整合同及对应项目收款的任意一张发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