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电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技术服务
宁夏
-中卫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42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宁夏华电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技术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固原市境内(选址若有变化,以新选址地为准)
2.2 项目规模: 330kV输变电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取得审查意见;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初设报告》编制工作,《初设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取得审查意见。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宁夏华电海原 33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技术服务 (CHDTDZ046/16-QT-42901): 负责按照《 330kV ~ 75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51071-2014 )等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编制宁夏华电海原 330kV 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 “ 《可研报告》 ” )和宁夏华电海原 330kV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 “ 《初设报告》 ” )。如果新旧标准不一致的,采用签订合同时的最新规范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华电海原33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2)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或施工图设计业绩。
如同一业绩合同中均包含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按2种业绩均有效认定。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报告评审意见或对应业绩付款发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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