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4×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技术服务)服务
青海
(招标编号: CHDTDZ011/21-QT-036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 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4×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技术服务)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
2.2 项目规模: 4×660MW煤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4×660MW煤电项目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工作,形成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同时完成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4×66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送审稿(包含厂区及贮灰场、750KV升压站、铁路专用线的三个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批复。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技术服务)服务项目 (CHDTDZ011/21-QT-03601): 完成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 4 × 660MW 煤电项目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工作,形成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同时完成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配套 4 × 660MW 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包含厂区及贮灰场、 750KV 升压站、铁路专用线的三个报告),并报送审查,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和华电集团审查意见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的范围和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三同时 ” 管理办法》的要求。(包含内外部相关的审查费、会务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含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技术服务)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个燃煤发电项目(单机600MW级及以上)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取得批复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批复影印件、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其中批复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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