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应答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谈的处罚期内; (3)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若未提供截图,评审现场查证。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提供的危险废物数据管理终端、电子智能称重设备、视频摄像机等设备的生产厂商均应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证的安全开发类资质。应答人须为危险废物数据管理终端、电子智能称重设备、视频摄像机等主要设备中任一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出具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应答人应提供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危废库房或危废储存间改造或者建设业绩1项,或者危险废物数据管理同类型设备安装业绩1项,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证明: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合同签字页)。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