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磨煤机排渣及捞渣机放渣服务项目(3年)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17/22-QT-03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 磨煤机排渣及捞渣机放渣服务项目(3年)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2.2项目规模: 2 * 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6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签订后36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磨煤机排渣及捞渣机放渣服务项目( 3 年) (CHDTDZ017/22-QT-03301): 乌鲁木齐分公司 2025 年 01 月 0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6 个月。负压排渣值班员 4 人、叉车司机 4 人;共计 8 人,负责磨煤机排渣及捞渣机放渣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磨煤机排渣及捞渣机放渣服务项目(3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磨煤机排渣服务合同业绩;
(2)捞渣机放渣服务合同业绩;
(3)火电厂运行服务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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