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贵州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CL-021 )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龙分公司#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
2.2项目规模: 2 * 300 MW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方实际更换时间,于2025年2-3月分两批次完成催化剂的备货,具备取样强检条件,供货时间待催化剂强检指标合格后由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7天通知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该批次催化剂运送到招标方现场,进行外观和体积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安装工期为10天/台机 。
2.4招标范围 ;负责 #1机组、#2机组脱硝反应器第 三 层催化剂各19 0m 的供货和 更换,共计约380 m ,招标范围包括制造、供货、催化剂拆装及强检试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CHDTDZ137/17-CL-02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及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定的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与评价资质,认可的检测范围应是催化剂全尺寸检测范围主要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或CMA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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