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招标公告(变更)
湖北
-武汉市
(招标编号: CHDTDZ136/17-TX-00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 湖北发电 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具体见下表。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序号 | 企业全称 |
---|---|
1 | 湖北 华电 襄阳 发电有限公司 |
2 | 湖北 华电 西塞山 发电有限公司 |
3 | 湖北 华电 江陵 发电有限公司 |
4 | 华电 湖北 发电有限公司 黄石热电分公司 |
5 | 华电湖北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
6 | 湖北华电襄阳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
2.2项目规模: 规模: 华电 湖北发电 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区域公司, 本次需求液碱企业 有 襄阳公司、西塞山 公司、 江陵公司、黄石公司、武昌公司、襄阳燃机公司 。华电 湖北发电 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根据生产需要分批次供货,非一次性集中供货),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 结合调价机制 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 或价格波动 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3 计划供货期限: 一 年,本项目暂定自2025年2月1日到2026年1月31日。
2.4招标范围 : 预估4223吨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CHDTDZ136/17-TX-003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液碱批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烧碱)。
8.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运输资质或与其签订承运合同运输企业的相关运输资质(营业执照,承运合同,适用于酸碱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相关资质证书等)。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少于3项工业液碱销售业绩且累计销售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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