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4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烟台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 8 号。
2.2项目规模: 30MW/30MWh 火储联合 调频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 55 日内 完成交货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系统设备采购(CHDTDZ001/23-QT-174901): 储能联合1、2号机组调频工程以及相关改造工程的设计,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单体容量为280Ah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配套设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双向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交直流汇流设备、10kV变压器、10kV开关柜,电气一、二次舱及舱内常规配置配置以及内部设备电缆及通信线缆,对原RTU、PMU、故障录波器、ECMS、DCS、视频监控系统、集中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的新增、扩容改造设备供货等。设备调试期间的工作配合。采购规模30MW/30MWh,储能系统整体质保2年,电芯质保5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储能联合机组调频改造工程储能调频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单体项目容量≥2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投运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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