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脱硫、脱硝烟气CEMS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54 )
一、 招标条件
运营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 1 号。
2.2项目规模: 4 × 220MW+2 × 660MW 机组(暂估, 1 号机组在
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开
工, 2027 年 3 月 31 日结束, 1 号机组预估 2025 年 12 月 1 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依照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2025-2027 年脱硫脱硝烟气 CEMS 监控系统委托运营 (CHDTDZ001/23-QT-175401):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 2025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 有 5 台火力发电机组, 装机容量 154 0MW ,其中二、 三 期( 3-6 号机组 )工程容量 4 × 220MW , 四期( 2 号机组) 容量 1 × 660MW 。 暂估 2025 年底四期 1 号机组投产,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有 6 台火力发电机组,工程容量 4 × 220MW+ 2 × 66 0MW 。 本项目包括全厂(包含 2025 年底投产的 1 号 660MW 机组)脱硫、脱硝 CEMS 设备运行、维护、检修、保养。包含脱硫原、净烟烟尘仪、流量仪、湿度、温度、数据采集仪等 CEMS 系统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保养。保证烟气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 所有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2027年脱硫脱硝烟气CEMS监控系统委托运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清单表后需分别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时间、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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