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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采购
  • 企业招标

常见的招投标方式

来源:

电力能源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11-23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采购方式,它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且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其特点包括:

  • 市场机制体现: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公开招标中得到充分体现。
  • 充分竞争:由于投标人众多、竞争激烈,不易发生串标、围标现象,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方并获取最佳的竞争效益。
  • 开放性: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申请参加投标。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资信和业绩等条件,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特点有:

  • 针对性强:可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已知潜在投标人中选取与项目匹配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 均衡竞争:有助于实现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评标标准选出满足需求的中标人,招标工作量和费用相对较小。
  • 局限性:相较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量较少,竞争开放度较低,可能因邀请对象的信息局限而损失部分竞争效果。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经审批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

3. 询价

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且价格波动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过程遵循以下程序:

  • 成立询价小组,专家人数占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负责规定价格构成及成交标准等事项。
  • 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至少选择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
  • 进行询价,要求被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 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4.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无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签约。适用于限购标准下商品来源唯一、专利产品、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以及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方式不具备竞争性。

5.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其特点包括:

  • 缩短准备期,加快采购项目见效速度。
  • 减少工作量,简化开标、投标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 灵活谈判,供需双方能够灵活讨论交易条件。
  • 保护民族工业,激励供应商将高科技应用于采购产品中,同时分散采购风险。

6. 磋商性招标(磋商)

磋商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与合格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从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过程中,双方围绕报价和交易条件进行反复协商,互相让步或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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